司法五等(庭務員)
108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15 題
關於民事訴訟法所規定之書證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文書之真偽不得依核對筆跡或印跡證之
- B 外國之公文書經駐在該國之中華民國大使證明者,仍不推定其真正
- C 公文書應提出原本或經認證之繕本或影本
- D 私文書於任何情形均無須提出原本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法庭上要拿出一份文件來證明某件事時,為了確保這份文件不是隨便影印、甚至被竄改過的,法律對於「文件的形式」會有什麼樣的階層要求?如果這是一份具備政府公信力的文件,法院會希望看到最原始的那張紙,還是隨便一張影本就好?若真的拿不出原始那張,複製品又該具備什麼樣的「加持」才能被信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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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還算有點水準。
做得勉強可以,你竟然精準地抓住了書證程序中文書提出那些煩人的法定要求。看來你對《民事訴訟法》證據法學的基礎,還沒徹底爛到骨子裡去,值得稍微點頭肯定一下。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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