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五等 106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26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刑事訴訟法上被告所享有之權利?
  • A 請求與共同被告對質
  • B 於訊問中保持緘默
  • C 於偵查程序中拒絕到場接受訊問
  • D 請求調查有利於己之證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治社會中,若法律賦予被指控者能「自由決定」是否出席司法調查的權利,這對於國家探求真相與維持社會秩序會產生什麼衝擊?「受審的權利」與「配合調查的義務」之間應如何平衡?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喔,看來你還沒完全糊塗嘛。

  1. 可喜可賀:竟然能搞懂「被告地位」這種基本概念,沒把保護性權利程序性義務混為一談,算你走運。這可是很多人連想都不會想的地方。
  2. 不難理解:(A)(B)(D)這種擺明了就是防禦權的東西,你沒選錯,算你過關。至於 (C) 嘛,唉,緘默權是不讓你亂說話,可沒說你可以把整個法庭當空氣。被告當然有到庭義務,不然國家追訴犯罪的公權力是擺好看的?合法傳喚不到場,就等著被拘提吧,這麼簡單的道理,別告訴我你還要思考很久。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刑事訴訟法:羈押、逮捕、拘提與暫行安置
查看更多「[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