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06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26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刑事訴訟法上被告所享有之權利?
- A 請求與共同被告對質
- B 於訊問中保持緘默
- C 於偵查程序中拒絕到場接受訊問
- D 請求調查有利於己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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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治社會中,若法律賦予被指控者能「自由決定」是否出席司法調查的權利,這對於國家探求真相與維持社會秩序會產生什麼衝擊?「受審的權利」與「配合調查的義務」之間應如何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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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旨在測驗刑事訴訟法中關於被告權利與義務之規範。依據刑事訴訟法第75條規定:「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拘提之。」由此明文可知,被告經合法傳喚後依法負有到場之義務,若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到場,將面臨遭到拘提之強制處分。因此,被告並無任意拒絕到場接受訊問之權利,選項 C 指出於偵查程序中拒絕到場接受訊問,顯然不屬於被告所享有之權利,故為本題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