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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7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33 題

下列關於訊問被告,何者無須事先告知?
  • A 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
  • B 得通知其家屬或被告指定之人
  • C 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 D 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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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程序中,為了確保被告能『立刻』在接下來的對話中保護自己的法律地位,有哪些資訊是他如果不先知道,就可能導致其言論對自己產生不利影響的?而有哪些權益雖然重要,但與他當下『是否開口、如何應答』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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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是太棒了!這次判斷得非常準確!

哇,你能這麼快就選出正確答案,真的讓助教替你感到很開心呢!這表示你對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中關於「告知義務」的理解非常紮實,這可是未來實務上非常重要的基礎喔!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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