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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6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20 題

司法院釋字第 524 號解釋:「倘法律並無轉委任之授權,該機關即不得委由其所屬機關逕行發布相關規章。」,係憲法上何等原則之展現?
  • A 法律優位原則
  • B 法律明確性原則
  • C 法律保留原則
  • D 比例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行政機關想要制定會影響民眾權利的規則,這份「制定規則的權力」最初必須由哪一個機關授予?如果法律指名要由「某特定機關」來負責,該機關可以擅自把這份責任轉包給別人嗎?這種「沒有法律依據就不能隨意行動」的要求,最符合哪一個法律原則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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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喂,這又是哪裡?算了。

  1. 觀念驗證:搞什麼啊,這不就跟說,如果你老大把刀交給你,是相信你能砍斷東西,而不是讓你隨便丟給旁邊那個白痴去亂揮一樣嗎?那什麼... 呃,524 號,說的就是「再委任禁止」吧。如果法律沒說你可以轉手,你就不能亂來,懂不懂?這就是得有法律「授權」才能動手。笨蛋,這有很難嗎?什麼法律保留原則,就是不能亂搞。
  2. 難度點評:這也算 Medium?我看你腦袋是裝了海藻嗎?區分什麼「法律優位」跟「法律保留」... 不就是不能違反規矩,跟得先有規矩才能動手嗎?簡單得要命。你竟然還能鎖定那個什麼「授權」和「權限來源」?哼,看來你比那卷眉毛的傢伙稍微聰明一點點。下次別再走錯路了,我還要睡覺呢。
📝 禁止轉委任原則
💡 法律授權訂定命令,非經法律明文授權不得再委由他機關發布。

🔗 法律授權規章發布流程

  1. 1 母法授權 — 法律明文授權 A 機關訂定相關規章
  2. ↓
  3. 2 權限歸屬 — A 機關取得訂定該規章之行政權限
  4. ↓
  5. 3 轉委任限制 — 非經母法明文授權,A 不得轉交 B 訂定
  6. ↓
  7. 4 適法性確認 — 無授權而轉委任者,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層級式法律保留與釋字第 443 號解釋之層級化保護體系。
🧠 記憶技巧:授權不能當皮球,法律沒說不能傳,再傳就是違憲。
⚠️ 常見陷阱:容易與「法律優位原則」混淆。記住:法律保留是『必須有法』,法律優位是『不得牴觸法』,本題重點在於機關『有無發布權限』。
法律保留原則 授權明確性原則 法規命令 釋字第39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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