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6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智慧財產權法
第 一 題
甲為網路服務提供公司,提供搜尋引擎及關鍵字廣告服務。乙為新設立的電腦軟體設計公司,相關消費者對其服務品質與訂價較不熟悉。乙之業務計畫以網路行銷為主,為提高本身於網路上之能見度,遂向甲購買廣告關鍵字。購入之關鍵字是以電腦軟體設計公司丙的商標為其內容。丙發現當相關消費者利用甲之搜尋引擎鍵入丙之商標時,除呈現搜尋結果外,於搜尋結果右側專區出現乙公司的網路資訊與網站連結。點選進入前述乙的網站後,亦發現相關消費者當不致誤會乙為丙,或二者間有合作從屬關係。然而,可確定者,若非前述關鍵字服務的購買,相關消費者依甲之搜尋引擎的運作,無法輕易得知乙之網站資訊。丙不甘商標為乙利用,遂對甲提起商標權侵害之訴訟,試問甲對乙提供以丙商標為內容之關鍵字服務,依我國商標法,是否構成商標權之侵害?(4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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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關鍵字廣告」在商標法的侵權爭議。考生應先區分行為主體(甲為搜尋引擎業者,乙為廣告主),第一步檢驗甲販售關鍵字之行為是否符合商標法第5條「商標使用」的定義;第二步依題幹「不致誤會」之提示,排除廣告主乙的「混淆誤認之虞」,進而論證甲既不構成直接侵權,亦無幫助侵權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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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網路搜尋引擎業者販售他人商標作為關鍵字廣告,是否該當商標法上之「商標使用」並構成商標權之侵害?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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