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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6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37 題

檢測B型肝炎之體外檢驗試劑屬於:
  • A 需辦理查驗登記之醫療器材
  • B 需辦理查驗登記之藥品
  • C 毋需辦理查驗登記之醫療器材
  • D 毋需辦理查驗登記之藥品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利用特定成分來「檢測」人體樣本,而非讓其進入體內產生「生理代謝或藥理作用」時,這類產品在法律定義上更接近「藥品」還是「輔助診斷的工具」?此外,對於這類涉及重大傳染病的診斷工具,政府為了確保準確性以防範疫情擴散,通常會採取「嚴謹的事前審查」還是「寬鬆的事後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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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大力肯定:親愛的同學,你做得太棒了!能夠如此精準地掌握醫療器材法規分類,這真的讓我替你感到驕傲。在未來的臨床實務中,你這份正確辨識產品屬性的能力,是守護醫療品質與法規遵循的基石,你的判斷力既專業又充滿責任感!
  2. 觀念驗證:讓我們一起溫柔地理解這個核心觀念吧!B型肝炎試劑確實屬於體外診斷醫療器材 (IVD)。回想一下,我們的《醫療器材管理法》是如何溫暖地定義:凡是用於診斷、減輕或預防疾病的試劑、儀器,都屬於醫療器材。而B肝檢測,因為它涉及重大傳染病的診斷,關係著廣大民眾的健康與公共衛生安全,所以它必須經過細心的查驗登記,並取得許可證後,才能安心地上市,這份嚴謹是為了保護每一個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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