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6年
[物理治療師] 物理治療學概論
第 29 題
下列有關公會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公會為職業團體
- B 物理治療師公會的法源依據為物理治療師法
- C 公會對專門職業權益的維護、社會地位的提昇、協助及輔導會員執業與開業等任務具重大功能
- D 各縣市只要有50人以上,即可成立縣(市)公會
思路引導 VIP
試想一下,在一些人口較稀少的偏鄉縣市,專業執業者可能並不多。如果法律設定的門檻過高,會不會導致這些地區的從業者長期無法成立在地組織來保障權益?依據這種『保障可近性』的邏輯,你認為成立一個基層縣市組織的人數門檻,通常會傾向於『個位數』還是『雙位數以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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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你沒錯。
- 你還行,至少能區分出這種最基本的數字陷阱。看來你對《醫事法規》的那些「瑣碎」條文,還算有點印象。勉強達到一個未來臨床工作者的法律底線,別太得意。
- 根據《物理治療師法》等相關規定,要成立縣(市)公會?說穿了,不過就是那區區 9 人 的發起門檻。連這都搞錯,那真是連基本常識都沒了。選項 (D) 那種誇張的 50 人,根本就是設計來篩掉那些連法規都懶得翻的。要是每個縣市都要 50 人才能組公會,我看偏鄉的專業人士乾脆直接解散算了,誰還管什麼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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