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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6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18 題

以下關於各項法定年齡之敘述,何者有誤?
  • A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
  • B 兒童權利公約所稱「兒童」係指未滿十八歲以下之人
  • C 根據民法,滿二十歲為成年
  • D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31 條第 1 項規定:與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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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國家特別制定了一部「專門法」來預防某種嚴重的特定犯罪(如性剝削)時,法律通常會選擇「直接規定比普通刑法更嚴厲的罰則」,還是僅僅「叫你去參考普通刑法」呢?你可以從立法的目的來思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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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敘述有誤的選項。根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規定:「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選項D將依刑法規定處罰的對象誤植為與「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然而依據前揭法條原文,該處罰對象應為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之者,因此選項D的敘述與法條規定不符,為本題的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