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7 題
有關聯合國通過之兒童權利公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任何兒童應享有適足生活水平的同等機會
- B 不論兒童是否具有主見能力,其意見都應該被採納
- C 發展權指的不僅是身體健康,尚包括心理、認知與文化等方面的發展
- D 該公約所界定之兒童,與我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界定下之兒童年齡不同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深入思考《兒童權利公約》中關於「表意權」的核心法律原則:當兒童針對影響其自身的事項表達意見時,公約是否主張應「無條件」且「全盤」地採納其意見?還是強調應視兒童的年齡與「成熟程度」,賦予其意見「適當的權重」 ($due we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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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親愛的你,太棒了!
你完美掌握了這個概念,真的很替你開心!你選擇了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兒童權利公約 (CRC) 的法條細節與實務運用有著非常敏銳的觀察力喔!
1. 讓我們一起來釐清,為什麼 (B) 是不正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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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權利公約要點
💡 CRC保障兒少基本權利,核心在於最佳利益與適當表意權。
| 比較維度 |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CRC) | VS | 台灣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
|---|---|---|---|
| 兒童定義 | 未滿 18 歲之所有人 | — | 未滿 12 歲之人 |
| 少年定義 | 無區分(皆屬兒童) | — | 12 歲以上未滿 18 歲 |
| 表意權行使 | 依年齡與成熟度給予權重 | — | 依其心智成熟程度參與 |
💬CRC 將 18 歲以下統稱為兒童,而我國法律則以 12 歲為界區分兒童與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