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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_essay 106年 [法務] 商事法、行政法

第 四 題

行政法上的雙階理論,如果以公家單位採購的公開招標程序為例,從招標到驗收中哪一階段為公法關係(5 分)?而哪一階段為私法關係(5 分)?並說明其理由。
📝 此題為申論題

📜 參考法條

政府採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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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行政法雙階理論在政府採購法上的應用,劃分公法與私法關係的階段(以決標為界)並附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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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司法院釋字第540號解釋及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公家單位採購之程序適用「雙階理論」:

  1. 公法關係階段(招標至決標):從招標、投標、開標至決標階段,係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決定是否與特定廠商締結契約之過程。此階段涉及公共利益、公平競爭與程序的合法性,具備單方高權行政處分之性質,故屬公法關係。廠商對此階段之爭議,應依政府採購法提出異議、申訴,並循行政爭訟程序救濟。
  2. 私法關係階段(決標後至驗收):決標之後,行政機關與得標廠商簽訂採購契約,進入履約、查驗、驗收及保固階段。此時行政機關處於與人民平等之地位,締結私法上之契約(通常為買賣、承攬等),雙方權利義務受契約及民法規範,屬私法關係。此階段若生爭議,原則上應依政府採購法循履約爭議調解,或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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