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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6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7 題

7 下列有關「保險業務員」的定義,何者錯誤?
  • A 保險業務員指為保險業從事保險招攬之人
  • B 保險業務員指為保險經紀人公司從事保險招攬之人
  • C 保險業務員指為保險代理人公司從事保險招攬之人
  • D 保險業務員指為兼營保險公證人業務之銀行從事保險招攬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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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保險業務員的核心工作是「招攬與銷售」。在保險產業中,有一種專業角色的核心價值是必須保持「高度中立」,專門負責在事故發生後進行「財物損失的鑑定與估價」。 如果你是法規制定者,你會讓一個以「追求業績、銷售保單」為目標的業務員,隸屬於一個必須「公正、中立評估損失」的專業機構嗎?這兩者的職責是否存在邏輯上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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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很好!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法律條文中的細節,這代表你在研讀保險法時,對於各類保險輔助人的角色劃分掌握得相當紮實。

保險業務員的法定定義

根據**《保險法》第 8-1 條**的明確規範,所稱「保險業務員(Insurance Solicitor)」,是指為「保險業」、「保險經紀人(Insurance Broker)公司」、「保險代理人(Insurance Agent)公司」或「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從事保險招攬之人。對照選項,(A)、(B)、(C) 均完全符合法條所列的招攬主體範疇。然而,選項 (D) 提到的「保險公證人(Insurance Loss Adjuster)」,其核心職責在於保險標的的查勘、鑑定與估價,並不屬於「保險招攬」的行為,因此法律定義中並未包含為其從事招攬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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