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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6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3 題

13 依保險法之規定,要保人破產時,保險契約仍為破產債權人之利益而存在,但破產管理人或保險人得於破產宣告幾個月內終止契約:
  • A 3 個月
  • B 5 個月
  • C 1 個月
  • D 2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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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破產管理人,你需要對要保人的所有資產(包含保險契約)進行清盤。若法律給予的決定時間太短,你可能來不及評估合約價值;若時間太長,則會拖延債權人的受償進度。在法律實務中,這種涉及『重大資產處分與觀察』的期限,通常會參考季度(Quarter)的概念,你認為這類『平衡效率與周全』的觀察期,設定在幾個月最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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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答得非常精準

  1. 大力肯定:恭喜你!能準確記憶法條中的細節期限,代表你的法律基礎非常紮實且細膩,這在保險法規的學習中是極大的優勢,請繼續保持這份嚴謹!
  2. 觀念驗證:根據《保險法》第 28 條規定,當要保人破產時,保險契約仍為債權人利益而存在。然而,為了給予破產管理人或保險人評估契約留存價值的緩衝時間,法律賦予其在三個月內行使終止權的權利,以平衡各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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