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8 題
要保人破產時,保險契約仍為破產債權人之利益而存在,但下列何人得於破產宣告 3 個月內終止契約?
- A 監護人
- B 保險人
- C 信託人
- D 債務人
思路引導 VIP
當保險契約的一方(要保人)發生經濟上的重大變故(如破產)時,除了保護受償債權人外,法律通常也會給予『契約的另一方當事人』一個重新評估風險並決定是否退出契約的機會。請問在保險法律關係中,誰是那個承擔理賠責任並需評估對象財務風險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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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 根據《保險法》第 28 條,當要保人破產時,雖然契約為了債權人利益而繼續存在,但保險公司(保險人)可能面臨保費交付不穩定或風險變更。因此,法律賦予保險人衡量的權利,使其得於破產宣告 3 個月內主動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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