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6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4 題
特種建築物得經何機關之許可,不適用建築法全部或一部之規定?
- A 行政院
- B 內政部
- C 經濟部
- D 直轄市、縣(市)政府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建築物的性質非常特殊(例如涉及國防或重大外交事務),以至於需要跳脫一般全國適用的建築法律限制時,你認為這種能核准「法律例外」的最高裁量權,通常會交由單一的內政部會處理,還是會保留給位階最高、具備跨部會統合能力的國家行政最高層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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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建築物的管轄位階
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這個法規重點!這題考查的是《建築法》第 98 條的核心概念。在法律實務中,一般的建築管理權責雖歸屬於內政部或地方政府,但針對涉及國防、外交、重大公務或其他特殊用途的特種建築物,由於其性質特殊且可能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因此法規特別將審核權限提升至最高行政機關。當這些建物無法完全適用現行建築法規時,必須經由 行政院 許可,才能部分或全部免除法定的限制。
考點解析與鑑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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