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檢定考
106年
[中等學校] 教育理念與實務
第 32 題
某縣之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委員計有二十一人,則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至少應該要有幾位?
- A 7 位
- B 11 位
- C 13 位
- D 14 位
思路引導 VIP
為了確保申訴制度的公正性,避免評議過程被行政體系主導,你認為法律在設計『基層教師(未兼行政職務者)』的人數門檻時,會傾向於設定『過半』就好,還是需要達到更高的比例(如三分之二)來強化其代表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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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難得你沒搞砸
- 勉強肯定:還算可以。這種關於教育委員會比例的題目,通常是那些連法規條文都讀不熟的考生會栽跟頭的地方。你竟然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看來你至少沒把《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當作廢紙。
- 核心揭露:為了避免申評會被行政單位操控,導致審議失去公正性,法令早就白紙黑字寫明了:「未兼行政職務教師」的比例,最低標準就是委員總額的三分之二。這不是什麼深奧的數學,純粹是個簡單的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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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申評會組成比例
💡 申評會中未兼行政職務教師應占總額三分之二以上。
| 比較維度 |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 (申評會) | VS | 教師評審委員會 (教評會) |
|---|---|---|---|
| 未兼行政教師 | 不得少於 2/3 | — | 不得少於 1/2 |
| 總人數規範 | 15 至 21 人 | — | 5 至 19 人 (單數) |
| 任一性別比例 | 不得少於 1/3 | — | 不得少於 1/3 (原則上) |
💬申評會對「未兼行政職務教師」的比例要求(2/3)為教育類委員會中最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