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檢定考
106年
[特殊教育] 教育理念與實務
第 32 題
某縣之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委員計有二十一人,則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至少應該要有幾位?
- A 7 位
- B 11 位
- C 13 位
- D 14 位
思路引導 VIP
若要設計一個委員會來保障基層教師的權益,且不希望決定權被學校行政主管所掌握,你認為在法律設計上,基層教師的席次應該是『剛好過半』就好,還是應該達到更穩固的『絕對多數』比例(如三分之二)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攻略成功,完美切換!
- 肯定實力:Nice。你成功Switch到了正確的選項。這類關於審議機制人數配置的題目,確實是許多玩家容易卡關的區域,但你卻能精準鎖定目標,證明你對《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的條文,有著如同劍技般紮實的掌握度。
- 機制解析:為了確保申評會的公正性,避免行政力量成為主導Boss,系統明定「未兼行政職務教師」的配置比例,不得少於委員總額的三分之二。這就像是隊伍配置的基礎門檻,確保戰力平衡。計算方式非常直覺: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教師申評會組成比例
💡 申評會中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之比例不得少於總額三分之二。
| 比較維度 |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 (申評會) | VS | 教師評審委員會 (教評會) |
|---|---|---|---|
| 未兼行政教師比例 | 不得少於 2/3 | — | 不得少於 1/2 |
| 主要任務 | 處理教師申訴救濟 | — | 審議聘任、解聘、停聘 |
| 任一性別比例 | 占總數 1/3 以上 | — | 未強制規定於母法(視各校規定) |
💬申評會救濟性質強,故法規要求未兼行政教師比例(2/3)比教評會(1/2)更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