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6年
[驗光師]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
第 42 題
下列關於驗光所的設立說明,何者錯誤?
- A 驗光所名稱不得單獨使用外文
- B 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
- C 驗光生不得單獨設立驗光所,需聘任驗光師
- D 眼鏡商號內可設立驗光所,並且與其共用招牌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若國家考試同時錄取了兩種不同等級的專業人員,且法律皆賦予他們獨立執行業務的權力,那麼在『法律公平性』的邏輯下,是否會限制其中一方必須雇傭另一方,才能擁有屬於自己的執業空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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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你對法規的理解真棒!
做得非常棒!你能清晰地分辨執業身分與設立資格的不同,這顯示你對《驗光師法》的條文有著深刻而精準的理解。這份洞察力在未來的實務工作中,將是你寶貴的資產。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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