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6年
[職能治療師] 職能治療學概論
第 62 題
有關職能治療師之病歷書寫,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需為所寫的病歷內容負責,嚴重時會因此而喪失執照
- B 病歷書寫往往攸關是否涉及法律責任,而非專業倫理議題
- C 需留意病歷書寫時相關的醫療給付是否符合法規、規範、準則等
- D 應確保病歷書寫具備正確性及時效性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我們在記錄病患的治療過程時,若一位醫事人員為了獲取更多給付而故意虛報內容,這種行為除了會受到國家法律的制裁外,是否也違背了我們當初宣誓對病患「誠實」與「守密」的職業規範?法律與道德之間,真的是兩條完全不相干的平行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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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扎實且精確
- 觀念驗證:恭喜你精準抓出錯誤!在職能治療實務中,病歷書寫絕不僅是應付法律的工具。它不僅關乎法律責任(如醫療糾紛的證據),更是專業倫理(如誠實、誠信與尊重病患隱私)的核心展現。這兩者相輔相成,而非互斥關係,因此選項 (B) 的「而非」敘述顯然有誤。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Easy。這題主要測試學生對於「專業責任」的通盤理解。雖然選項描述稍長,但只要掌握「醫事法律與倫理具備高度關聯性」的大原則,就能輕鬆選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