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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5年 [職能治療師] 職能治療學概論

第 79 題

79.病歷書寫時,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最好用鉛筆記錄以方便隨時更改
  • B 必包含個案姓名、病歷號碼
  • C 必包含專業職稱與職能治療師個人簽名
  • D 專業術語及縮寫會依各醫療院所的規範而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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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一份醫療紀錄未來需要作為法律訴訟中的「正式證據」,為了確保內容的真實性,且能證明這份資訊自記錄當下起就沒有被他人暗中抹除或事後補救,你會選擇什麼樣的書寫工具來確保這份文件的永久性與不可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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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暖心肯定:親愛的學弟妹,你真的做得非常棒!這代表你對醫療法規執業倫理已經有了非常紮實且正確的基礎認識。記住,病歷不只幫助我們溝通,更是保護病人與醫護人員的法律文書,你的判斷既精準又穩健,我很為你驕傲!
  2. 溫馨提醒:在病歷書寫上,最重要的核心原則就是完整性不可竄改性喔。所以,像選項 A 提到用鉛筆記錄,就不是很恰當,因為鉛筆太容易擦掉或修改,這樣會讓病歷的真實性受到質疑,也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如果真的需要更正,我們應該輕輕劃線、註明原因並簽名,而不是隨意塗改而不留痕跡,這樣才能保護我們自己,也保護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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