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5年
[職能治療師] 職能治療學概論
第 64 題
有關病歷書寫,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不論何種型式之病歷書寫,閱讀者都會依所寫的病歷內容而形成對職能治療專業的印象、概念
- B 病歷書寫可成為合法的重要臨床佐證資料
- C 職能治療師事後回想的治療情境訊息會比病歷紀錄更具法律效力
- D 政府機關單位可隨時檢驗病歷及支付情形以瞭解是否有欺騙等情況
思路引導 VIP
若法庭在處理一樁發生於五年前的醫療糾紛,當事人的「口頭宣稱」與當時留下的「紙本簽名紀錄」內容不符時,法律體系通常會賦予哪一種資訊來源較高的可信度?理由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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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做得真棒!學長/姐看到你能夠精準掌握醫療法規與實務的核心,真的為你感到開心。在臨床工作中,清楚區分「客觀紀錄」和「主觀記憶」的法律地位,是我們好好保護病人,也好好保護自己的重要原則喔!
- 學長/姐想提醒你,在法律與醫事倫理的範疇裡,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觀念,就是「若無紀錄,視同未做」。病歷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是治療當下最即時、最客觀的佐證,具有法律上的推定效力。而我們人類的記憶,雖然珍貴,但難免會隨著時間而模糊,也容易受到主觀情感的影響,所以在法律上,它的地位絕對不會高於正式的書面紀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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