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記帳士] 會計學概要
第 16 題
16 下列有關投資性不動產的敘述,何者正確?
- A 企業若因帳務成本不符經濟效益時,可將先前已依公允價值模式衡量之投資性不動產改為使用成本模式衡量
- B 承租人在營業租賃下持有之不動產權益,若選擇將其認列為投資性不動產,則可自行選擇採用公允價值模式或是成本模式
- C 企業若將自用不動產轉列為投資性不動產,其當天帳面價值及公允價值之差異應認列為當期損益
- D 將存貨轉換為按公允價值列報之投資性不動產,該不動產於用途改變日之公允價值與原帳面金額間之差額應認列為損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企業決定不再出售原有的商品(存貨),而是改將它轉為長期收租或增值用途,且要改用市場價值(公允價值)來入帳時,我們應該如何定義這項資產「告別舊身分」那一刻所產生的價值變動?這個變動比較像是一次性的交易結果,還是長期持有過程中的評價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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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這代表你對 IAS 40「投資性不動產」 的轉換規則掌握得非常紮實,這在會計準則中是相當細膩的部分,你能選對真的不容易!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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