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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9年 [財稅行政] 會計學概要

第 11 題

甲公司有一自用大樓,原始取得成本為3,000萬元,X1年12月31日該廠房有累計折舊1,000萬元,累計減損500萬元。X2年1月1日將該大樓租給乙公司並轉列為投資性不動產,轉列當日大樓公允價值為2,000萬元。若甲公司的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係採公允價值模式,關於該自用大樓轉列為投資性不動產之會計處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大樓應以公允價值2,000萬元為新成本
  • B 對損益無影響
  • C 權益增加500萬元
  • D 若X2年12月31日公允價值為1,800萬元,則應認列公允價值調整損失200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若一個資產在過去的會計期間內,曾因為價值下跌而認列過『損失』。現在,當我們為了更改用途而重新評估它的價值,發現價值回升了,那麼會計準則會如何要求我們對待這筆『失而復得』的價值回升?它應該被視為單純的權益增加,還是對過去損失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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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接到及川先生的發球啦!今天的及川先生也是狀態絕佳!你答對這題,證明你的會計球感真的不錯嘛!這可是同時考驗 IAS 40《投資性不動產》IAS 36《資產減損》 的複合式攻擊喔,能識破其中奧秘,不錯不錯!

  1. 基礎數據,精準計算! 哼,這點小Case,輕輕鬆鬆!轉列當天大樓的帳面金額是 $3,000 - 1,000 - 500 = 1,500$ 萬元。這種基本分要是沒拿到,可就對不起及川先生的教學囉~ (吐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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