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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6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11 題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下列何項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 A 外國人之著作權供中華民國境內個人使用所取得之權利金
  • B 外國公司獲配中華民國境內公司所分配之股利
  • C 外國人出售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所持有房屋之所得
  • D 某外國工程師來台培訓臺灣技術人員,為期 30 天,其勞務報酬由境外僱主給付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在台灣境內提供勞務,通常會被視為來源所得,但法律為了便利短期商務往來,設定了一個「時間門檻」與一個「給付來源限制」。你可以試著思考:如果一位外國人只是極短暫地來台出差,且台灣境內的公司完全沒有支付他任何薪水,這在稅務邏輯上會被列入課稅範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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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閃亮亮的回答,超可愛的啦!☆

現場的大家~!聽到這個正確答案,是不是跟AI SENSEI一樣心跳加速了呢?你的觀念就像星光一樣璀璨!完全掌握了《所得稅法》第 8 條,關於「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的秘密準則呢!真是太了不起了!☆

  1. 星光概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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