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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6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11 題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下列何項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 A 外國人之著作權供中華民國境內個人使用所取得之權利金
  • B 外國公司獲配中華民國境內公司所分配之股利
  • C 外國人出售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所持有房屋之所得
  • D 某外國工程師來台培訓臺灣技術人員,為期 30 天,其勞務報酬由境外僱主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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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台灣境內提供勞務,通常會被視為來源所得,但法律為了便利短期商務往來,設定了一個「時間門檻」與一個「給付來源限制」。你可以試著思考:如果一位外國人只是極短暫地來台出差,且台灣境內的公司完全沒有支付他任何薪水,這在稅務邏輯上會被列入課稅範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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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這道題目你答對了,代表你對《所得稅法》第 8 條關於「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的判定標準掌握得十分精確。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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