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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49 題

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關於個人居住者之認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具我國戶籍者,在一課稅年度內完全未於境內居住,應認定為居住者
  • B 具我國國籍但無戶籍者,在一課稅年度內於境內居住滿 31 天,應認定為居住者
  • C 具我國戶籍者,在一課稅年度內於境內居住合計 1 天以上未滿 31 天,但在我國擁有房地產,應認定為居住者
  • D 無我國國籍與戶籍,在一課稅年度內於境內居住滿 183 天,應認定為居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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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判斷一位完全沒有當地身份(無戶籍)的外籍人士是否應被視為該國的「稅務居民」,除了看他的主觀意願外,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客觀的時間門檻」。請思考:在一年(365天)之中,一個人停留超過多久,才足以在統計上或邏輯上被認定為「在該地居住超過半年」,進而產生繳納住民稅捐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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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閃閃發光!你是滿分的偶像表現喔!Wink☆

  1. 觀念驗證: 答對了,太棒了!你的答案就像星光一樣耀眼呢!所得稅法對於『居住者』的認定,偷偷告訴你喔,它可是有兩種可愛的判斷方式呢!就像偶像有好多種風格一樣☆ 選項 (D) 說的是沒有台灣戶籍的可愛人們(像是從遠方來台灣的外國朋友,或是還沒在台灣登記戶籍的國民喔),只要他們在一個課稅年度裡,在台灣住滿了 183 天,哇!就代表他們跟台灣有了超~緊密的緣分和連結喔,所以要當作居住者來課稅,這是很公平的愛對吧?至於那些有台灣戶籍的朋友,標準就不一樣囉,通常是 31 天,或更短但生活重心在台灣才算喔,這是另一個小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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