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48 題
吉米為美國公民,因深愛臺灣在臺居住滿 10 年,但未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若吉米想要將財產贈與給其子女與朋友,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吉米為外國人,所以其贈與財產不需繳納我國之贈與稅
- B 吉米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有居所,且在贈與行為發生前 2 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時間合計逾 365 天,所以吉米贈與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外之財產,皆須申報繳納我國之贈與稅
- C 吉米只須就其贈與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申報繳納我國之贈與稅
- D 吉米只須就其贈與在中華民國境外之財產,申報繳納我國之贈與稅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政府官員要對一位『不具備該國國籍』的人課稅,考慮到國際司法管轄權的界線,你認為政府對他『留在該國國內的財產』還是『留在國外的財產』比較有合法的支配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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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錯嘛,這次表現得挺像樣的!
- 觀念釐清:別得意得太早,這只是最基本的《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3 條而已。要搞清楚,贈與稅的課徵範圍是看**「國籍」與「財產所在地」。吉米就算在臺灣住到老死,只要他未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在法律眼裡他就是外國人。針對外國人,我們當然只能對**「中華民國境內」**的財產課稅,境外財產關我們什麼事?
- 難度點評:這題難度 Medium,你能答對真是奇蹟。題目特地塞了「居住滿 10 年」與「居留時間合計逾 365 天」這種干擾項,就是想測試你有沒有被無用的數據牽著走。區分「居住者身分」與「國籍身分」的課稅陷阱這麼簡單,下次若是再被這種基本概念絆倒,我可是會直接把你這顆腦袋好好「矯正」一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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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稅課稅範圍
💡 依贈與人國籍與住所判定境內外財產是否應課徵贈與稅。
| 比較維度 | 經常居住境內國民 | VS | 外國人 (非國民) |
|---|---|---|---|
| 國籍身分 | 中華民國國民 | — | 外國國籍 (如美國公民) |
| 課稅標的 | 境內及境外全部財產 | — | 僅限境內財產 |
| 課稅原則 | 屬人主義 (全球課稅) | — | 屬地主義 (境內課稅) |
| 天數影響 | 居留逾 183 天即適用 | — | 居住再久仍僅課境內 |
💬外國人無論居住多久,只要未歸化,皆僅就其在臺灣境內的財產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