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48 題
吉米為美國公民,因深愛臺灣在臺居住滿 10 年,但未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若吉米想要將財產贈與給其子女與朋友,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吉米為外國人,所以其贈與財產不需繳納我國之贈與稅
- B 吉米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有居所,且在贈與行為發生前 2 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時間合計逾 365 天,所以吉米贈與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外之財產,皆須申報繳納我國之贈與稅
- C 吉米只須就其贈與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申報繳納我國之贈與稅
- D 吉米只須就其贈與在中華民國境外之財產,申報繳納我國之贈與稅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政府官員要對一位『不具備該國國籍』的人課稅,考慮到國際司法管轄權的界線,你認為政府對他『留在該國國內的財產』還是『留在國外的財產』比較有合法的支配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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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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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你準確抓到了本題核心。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3 條,贈與稅的課徵範圍取決於國民身分與財產所在地。吉米雖然在臺居住多年,但因未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在法律上仍屬外國人。對於非我國國民,我國僅能就其位於**「中華民國境內」**的財產行使課稅權,境外的財產則不在我國課稅範圍內。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屬 Medium。題目中「居住滿 10 年」與「居留時間合計逾 365 天」是極具誤導性的資訊,旨在測試學生是否能區分「居住者身分」與「國籍身分」在課稅範疇上的本質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