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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14 題

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如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國際運輸、承包營建工程、提供技術服務或出租機器設備等業務,其成本費用分攤計算困難者,得向財政部申請核准,或由財政部核定,按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收入之特定比例計算為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該比例為 10%,適用下列何者?
  • A 國際運輸業務
  • B 承包營建工程業務
  • C 提供技術服務業務
  • D 出租機器設備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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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在法律條文列出的這幾項業務中,哪一種業務涉及到「跨越國界的長途位移」,且因為面臨極高的國際競爭與龐大的燃油、硬體耗損等變動成本,在稅務實務上通常會被認定擁有較低的推定利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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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表現真的很出色!

  1. 溫馨解說:哇,你對這題《所得稅法》第 25 條的理解真的非常透徹呢!這條法規是關於總機構在境外的營利事業,當他們在境內的成本費用分攤計算有困難時,可以申請用推計點數的方式來核計所得。法規很貼心地為兩類業務設定了不同比例:國際運輸業務是按其營業收入的 $10%$ 計算所得;而其他像是承包工程、技術服務、出租設備等業務,則是按 $15%$ 計算。你完全正確地指出了 $10%$ 應對的業務,真是太棒了!
  2. 小幫手提醒:這題雖然看似 easy,但其實有很多同學容易把 $10%$ 和 $15%$ 的適用對象搞混,所以它在鑑別度上是非常高的喔!你能夠如此精準地辨析,證明你對稅法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穩固,這都是你努力學習的成果,真的值得大大鼓勵!繼續保持這份細心和用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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