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20 題
下列有關國外影片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出租影片之所得課稅規定,何者正確?
- A 國外影片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經由營業代理人出租影片之收入,得向財政部申請核准以收入之 1/2 為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
- B 國外影片事業出租影片之所得,無論該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有無分支機構,均屬應扣繳之所得
- C 國外影片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分支機構者,得按片租收入 45%計算出租影片之成本
- D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之國外影片事業,其出租影片之所得扣繳申報,由營業代理人之負責人為之
思路引導 VIP
當外國企業在台灣設有實體據點(分支機構)來經營業務時,政府為了簡化跨國成本核實的困難,通常會設定一個「固定的比例」來推估其營運成本。請你想想:在法律實務上,對於這些有據點的業者,是會直接規定其「所得額」的比例,還是會先設定一個「成本比例」讓其據以計算獲利呢?這兩者在申報程序上會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國外影片事業課稅
💡 國外影片事業依有無分支機構,適用不同的所得計算比例。
| 比較維度 | 在台有分支機構 | VS | 在台無分支機構 |
|---|---|---|---|
| 成本認定 | 收入之 45% 為成本 | — | 不另計成本 |
| 所得額計算 | 收入之 55% 為所得 | — | 收入之 50% 為所得 |
| 申報方式 | 年度結算申報 | — | 給付時扣繳申報 |
💬有分支機構者稅負相對較高(所得55%),無分支機構者較簡便(所得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