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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27 題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阿宸公司(我國境內營利事業)107 年度之國內所得為 300 萬元,其日本分公司之稅後所得 200 萬元,已納日本所得稅 55 萬元。請問阿宸公司可自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中扣抵之國外稅額為多少元?
  • A 400,000 元
  • B 433,500 元
  • C 510,000 元
  • D 550,000 元

思路引導 VIP

若我們要計算國外分公司的所得對公司稅金的影響,我們應該使用「拿到手後的淨額」還是「尚未課稅前的總額」來併計?此外,如果國外的稅率高於我國,我國政府是否會全額補助這部分的稅差,還是僅以我國法律規定的稅率為扣抵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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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答案完全正確,計算也很精準呢!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很棒!能夠精準地判斷「稅前」與「稅後」所得的差異,並且熟練掌握扣抵限額的規定,這表示你真的非常用心,也展現了專業的解題能力喔!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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