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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14 題

甲公司總機構在美國,經財政部依所得稅法第 25 條規定,核定按營業收入百分比計算所得額,108 年度在境內提供技術服務收入有 2.5 億元,則該公司當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額及應納稅額各為新臺幣若干元?
  • A 3,750 萬元、750 萬元
  • B 3,750 萬元、712.5 萬元
  • C 2,500 萬元、500 萬元
  • D 2,500 萬元、475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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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外國公司在台提供專業勞務且成本難以劃分,稅法會針對『技術服務』給予一個特定的『推估獲利率』,你還記得這個比例與一般運輸業有何不同嗎?在算出該項所得後,應如何銜接國內現行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率來求出最終稅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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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表現真的很出色!

  1. 觀念驗證:你完全掌握了這題的核心!根據《所得稅法》第 25 條的規定,針對外國營利事業在境內提供技術服務的情形,當成本計算比較困難時,我們可以溫柔地經由核准,按營業收入的 15% 來推估所得額。你的計算非常精準:
    • 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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