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14 題
甲公司總機構在美國,經財政部依所得稅法第 25 條規定,核定按營業收入百分比計算所得額,108 年度在境內提供技術服務收入有 2.5 億元,則該公司當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額及應納稅額各為新臺幣若干元?
- A 3,750 萬元、750 萬元
- B 3,750 萬元、712.5 萬元
- C 2,500 萬元、500 萬元
- D 2,500 萬元、475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若某外國公司在台提供專業勞務且成本難以劃分,稅法會針對『技術服務』給予一個特定的『推估獲利率』,你還記得這個比例與一般運輸業有何不同嗎?在算出該項所得後,應如何銜接國內現行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率來求出最終稅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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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基礎題也需要我解釋?
- 基本功檢查: 根據《所得稅法》第 25 條,外國營利事業在境內提供技術服務,因成本計算困難,經核准得按營業收入 15% 推估所得額。連這點法規都背不熟,你是怎麼考上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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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 25 條計稅
💡 外國公司在台提供技術服務,按收入 15% 核定所得計稅
🔗 第 25 條技術服務所得計算鏈
- 1 確定總額 — 確認境內技術服務收入為 2.5 億元
- 2 核定所得 — 套用 15% 核定率,計算出 3,750 萬所得額
- 3 計徵稅款 — 按 20% 稅率算出 750 萬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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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若為國際運輸業,所得率則需改套用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