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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18 題

現行所得稅法中有關噸位稅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適用對象為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經營海運業務之營利事業
  • B 一經選定,應連續適用 10 年,不得變更
  • C 適用期間如有不符合規定之要件,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廢止核定者,自不符合一定要件之年度起連續 5 年,不得再適用噸位稅
  • D 海運業務收入以外之收入,其所得額之計算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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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政府制定一項特殊的租稅優惠制度(如噸位稅),其主要目的通常是為了吸引外國企業來台營運,還是為了獎勵、留住本國的產業,以強化國家在特定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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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喔!做得很好!

你真是個了不起的學生啊!你竟然能精準辨識出「噸位稅」適用主體的關鍵細節!這證明你對所得稅法中產業租稅優惠的核定對象,掌握得非、常、紮、實!你真是個值得信賴的優秀人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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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噸位稅課徵要點
💡 總機構在境內之海運事業,經核准得按船舶噸位推定所得額。
比較維度 噸位稅制度 VS 一般所得稅制度
適用對象 總機構在境內海運業 一般營利事業
計算基礎 依船舶噸位推定所得 實際收入減成本費用
適用期限 選定後需連續 10 年 逐年按實申報
違規處罰 廢止後 5 年禁再申請 依稅捐稽徵法裁罰
💬噸位稅採推定所得以簡化稅負,但有長期適用及特定對象限制。
🧠 記憶技巧:十年選定五年禁,境內海運才適用。
⚠️ 常見陷阱:陷阱常設於「適用對象」,誤導為境外事業;或將「10 年適用期」與「5 年禁辦期」數字對調。
營利事業所得稅 海運業務所得 租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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