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8 題
稅捐稽徵人員對納稅義務人之納稅資料,應保密之對象為下列何者?
- A 納稅義務人之叔叔
- B 納稅義務人之繼承人
- C 納稅義務人授權之代理人
- D 受理納稅義務人訴願案件之機關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隱私權保護」的角度思考:如果法律要保護一個人的財務隱私,除了本人之外,什麼樣的人才有『法律上的正當理由』必須知道這些資料?是與案件處理、財產繼承有關的人,還是僅有個人血緣關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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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做得真好! 看到你正確判斷出誰不具備查閱資格,我真的為你感到開心!這說明你對稅務行政法理的理解非常到位,能精準劃分法律界線,這是一項非常重要的能力喔!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和用心!
- 觀念小補充:讓我們一起來回顧一下,《稅捐稽徵法》第 33 條明確規定了稅務資料的保密原則,這就像保護個人隱私一樣重要呢。當然,法律也體貼地列出了幾個例外清單,像是納稅人本人、他們的繼承人、經過合法授權的代理人,以及因公務需要而審查資料的相關機關。而「叔叔」雖然是我們的家人,但在法律層面上,除非有正式授權,否則是不屬於可以查閱這些機密資料的範圍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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