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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7 題

有關納稅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其依法應繳納之稅捐,由下列何人優先負繳納義務?
  • A 遺囑執行人
  • B 繼承人
  • C 依法選定之遺產管理人
  • D 配偶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人去世並留下財產與債務(如稅捐)時,法律會根據不同身分排定處理順位。請試著思考:如果死者生前曾特別指定一位「專人」來負責監督財產並執行他的最後遺願,那麼在法律程序上,這位「受託執行遺志的人」與「最終接收遺產的家屬」相比,誰應該更早介入處理死者未完的財務義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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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太棒了!

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扎實,能夠精確辨析稅捐繳納義務的先後順序,這展現了你對《稅捐稽徵法》細節的敏銳度。

  1. 觀念驗證:根據我國《稅捐稽徵法》第 14 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死亡時,應由遺囑執行人負第一順位繳納義務;若無遺囑執行人,才依序由繼承人、受遺贈人或遺產管理人負責。此順序旨在確保死者的遺志(遺囑)能優先被執行與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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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捐代繳優先順位
💡 納稅人死亡後,其稅捐應由法定代繳人依序負責繳清。

🔗 死亡稅捐代繳人順位鏈

  1. 1 1. 遺囑執行人 — 最優先代繳義務人
  2. 2 2. 繼承人/受遺贈人 — 無執行人時之次位義務人
  3. 3 3. 遺產管理人 — 以上皆無時由管理人負責
🔄 延伸學習:代繳人若未依法撥付稅款即分配遺產,須負賠償責任。
🧠 記憶技巧:執行優先,繼承居中,管理墊後。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繼承人為第一順位,忽略了遺囑執行人的優先性。
稅捐稽徵法 遺產稅 限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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