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7 題
有關納稅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其依法應繳納之稅捐,由下列何人優先負繳納義務?
- A 遺囑執行人
- B 繼承人
- C 依法選定之遺產管理人
- D 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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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人去世並留下財產與債務(如稅捐)時,法律會根據不同身分排定處理順位。請試著思考:如果死者生前曾特別指定一位「專人」來負責監督財產並執行他的最後遺願,那麼在法律程序上,這位「受託執行遺志的人」與「最終接收遺產的家屬」相比,誰應該更早介入處理死者未完的財務義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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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納稅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時,依法應繳納稅捐的負責人優先順序。根據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有關納稅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其依法應繳納之稅捐,由下列之人負繳納義務:一、有遺囑執行人者,為遺囑執行人。二、無遺囑執行人者,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三、無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者,為依法選定之遺產管理人。前項第三款應選定之遺產管理人,於被繼承人死亡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未經選定報明法院者,稅捐稽徵機關得依有關規定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依照法條明定的順位可知,當納稅義務人死亡且遺有財產時,只要有遺囑執行人存在,即由遺囑執行人優先負擔繳納義務;在無遺囑執行人的情況下,才由繼承人及受遺贈人負責;若前兩者皆無,才由依法選定之遺產管理人負責。因此,遺囑執行人為最優先負繳納義務之人,正確答案為 A。
稅捐代繳優先順位
💡 納稅人死亡後,其稅捐應由法定代繳人依序負責繳清。
🔗 死亡稅捐代繳人順位鏈
- 1 1. 遺囑執行人 — 最優先代繳義務人
- 2 2. 繼承人/受遺贈人 — 無執行人時之次位義務人
- 3 3. 遺產管理人 — 以上皆無時由管理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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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代繳人若未依法撥付稅款即分配遺產,須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