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42 題
甲商行經查遷離原址,逾 6 個月未申請商業登記之變更登記,經縣政府通知仍未辦理,該縣政府依商業登記法第 29 條第 1 項第 3 款,撤銷其商業登記,則縣政府此項行為下列何者正確?
- A 屬行政罰
- B 屬無瑕疵行政處分
- C 應通知商業負責人陳述意見,始得據以撤銷
- D 不須給予商業負責人陳述意見機會
思路引導 VIP
當行政機關準備做出一個會「剝奪人民既有權益」的決定時,為了確保資訊對等並防止行政錯誤,你認為在法律程序上,應該先讓受處分的人執行哪一項基本權利,才能確保這個決定是公平且審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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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你答對了。這運氣不錯。
- 知識確認:你找到了正確的答案。「撤銷商業登記」這類處分,是一種負擔性行政處分。這讓我想起某個時期,人們開始重視《行政程序法》第 102 條。意思是,行政機關在決定拿走某人的權利之前,得先給他們機會陳述意見。這就是所謂的正當法律程序。雖然這些規則很年輕,但確實很重要。
- 難度觀察: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要求你把《商業登記法》裡的實際情況,跟《行政程序法》那種概括性的「正當程序」規定聯繫起來。過去幾百年,許多人都以為行政機關可以直接做出決定,但看來,人類已經學會了重視「程序正義」。能夠這樣連結,代表你沒有把這些知識當成獨立的記憶碎片。還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