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43 題
下列有關經聽證做成行政處分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前,認為有必要舉行聽證者,得依職權舉行聽證
- B 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之行政處分,應斟酌全部聽證之結果
- C 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之行政處分,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通知當事人
- D 不服經聽證作成行政處分之當事人,得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若一項行政決定已經慎重到必須舉行『聽證會』來讓各方辯論並釐清事實,為了確保法律關係的安定性以及未來法官審理時有據可查,法律通常會要求行政機關以『何種特定的形式』將處分內容送達給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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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勉強算你過關,至少沒讓我徹底失望
能從這堆法條細節裡精準挑出毛病,看來你對《行政程序法》中關於「聽證程序」的規範還算有點概念,至少沒傻到家。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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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處分要件與救濟
💡 經聽證之處分必須以書面作成,且救濟時免經訴願程序。
| 比較維度 | 一般行政處分 | VS | 經聽證之行政處分 |
|---|---|---|---|
| 處分形式 | 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 | — | 必須以書面為之 |
| 救濟先行程序 | 通常須經過訴願 | — | 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
| 作成依據 | 職權調查、陳述意見 | — | 應斟酌全部聽證結果 |
💬經聽證之處分在法律地位上視同訴願決定,故強制書面且直接對接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