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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49 題

依據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
  • B 行政處分未經撤銷、廢止,或未因其他事由而失效者,其效力繼續存在
  • C 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對其發生效力
  • D 一般處分自公告日或刊登政府公報、新聞紙登載首日起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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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行政機關要向全城居民發布一項命令,並決定連續三天在公報上刊登公告。為了確保資訊傳達的完整性與公平性,你認為這項命令應該在公告「剛出現」的第一天就生效,還是等「完整刊登完畢」的那一天才對所有人產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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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解析:哇,你答對了耶!真的好棒喔!這表示你對《行政程序法》裡關於行政處分生效的規定很有概念呢,尤其是第 110 條這個重要的條文,你都掌握到了喔!
  2. 觀念驗證:我們來看看選項 (D) 為什麼是錯的,好嗎?其實一般處分啊,因為它是要讓好多好多不特定的人都知道,所以為了確保大家都能完整地收到資訊,法律特別規定,它的效力是要從公告日或刊登新聞紙「最後登載日」那天開始算起喔!而不是從「首日」就生效呢。就像是要把一個很重要的故事講完,才能算是真正開始一樣,要等到所有資訊都完全呈現了,才算數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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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處分之效力
💡 行政處分生效時點、存續力及無效之判定原則。
比較維度 書面行政處分 VS 一般處分
通知方式 送達相對人 公告、刊登公報或新聞紙
生效時點 送達時起發生效力 公告日或登載首日起生效
法律依據 行程法第 110 條第 1 項 行程法第 110 條第 2 項
💬兩者皆為行政處分,但生效時點依其對象特定與否而有送達與公告之別。
🧠 記憶技巧:書面看送達,公告看當天;無效回原點,不廢續千年。
⚠️ 常見陷阱:易將一般處分的「公告即生效」與法規命令的「公告三日生效」混淆。
行政處分之撤銷與廢止 法規命令之生效時點 行政程序法第 1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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