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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36 題

依據民國 104 年新修正之行政程序法,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內容係提供一次或連續之金錢或可分物之給付者,經撤銷、廢止或條件成就而有溯及既往失效之情形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受益人應返還因該處分所受領之給付
  • B 受益人應返還範圍準用民法有關不當得利之規定
  • C 行政機關依規定請求返還時,應以書面行政處分確認返還範圍,並限期命受益人返還之
  • D 行政機關作成請求返還之行政處分時,應同時移送行政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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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原則下,當政府要求你履行某項義務時,是會直接對你進行強制執行,還是會先發出一個正式通知並給你一段「自行處理」的時間?這兩者在程序上的先後順序應該是如何排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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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解析:你完全掌握了本題的重點,也就是《行政程序法》第 127 條關於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的規定喔。
    • (A)(B):你很棒,清楚知道受益人有返還的義務,而且可以準用民法不當得利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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