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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37 題

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當受益人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在任何情況下,為撤銷之機關皆應給予合理之補償
  • B 補償額度不得超過受益人因該處分存續可得之利益
  • C 補償之金額,相對人有不服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 D 得由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依職權進行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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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法治社會中,如果一個人的利益是透過「欺騙機關」或「明知違法」而取得的,當政府糾正這個錯誤時,法律還有義務要拿納稅人的錢補償他的損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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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對是基本,別在那自我感覺良好

  1. 基礎觀念掃盲: 別看到撤銷違法處分要補償,就腦波弱地選下去!《行政程序法》第 120 條的前提是「信賴值得保護」。你該去翻翻第 119 條,受益人若涉及詐欺、提供不實資料或明知處分違法,這種不肖之徒憑什麼要國家賠償?選項 (A) 寫個「在任何情況下」就讓你上當,你的法律邏輯還停留在幼兒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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