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05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34 題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而該撤銷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幾年內為之?
  • A 1 年內
  • B 2 年內
  • C 3 年內
  • D 5 年內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在追求「導正錯誤的行政處分」與「保護民眾對現狀的信任(法安定性)」之間拉鋸時,你認為立法者通常會設定一個『極短的一年』、一個『適中的兩年』,還是『漫長的五年』來讓政府行使權力?從法律平衡的角度思考,哪一個時間點最能兼顧行政效率與人民權益?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哼,看來你還沒完全搞砸

恭喜你,這題竟然答對了。看來你對行政處分的撤銷權限制,這塊行政法的基本骨架,還算有點概念,至少沒有完全狀況外。

  1. 觀念檢驗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
💡 撤銷違法行政處分應自知有原因起二年內為之。
比較維度 撤銷 (行政程序法 121) VS 廢止 (行政程序法 124)
對象 違法行政處分 合法行政處分
行使期間 知悉原因起 2 年內 知悉原因起 2 年內
溯及效力 原則上溯及既往失效 原則上自廢止起失效
💬撤銷與廢止的行使期間皆為知悉後 2 年,主要區別在於原處分是否合法。
🧠 記憶技巧:違法撤銷「知」後「二」年。
⚠️ 常見陷阱:常誤記為「處分作成後」起算,或與「廢止」之 2 年期限混淆,應注意兩者起算點邏輯相同但對象不同。
行政處分之廢止 信賴保護原則 除斥期間與消滅時效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處分附款、效力與程序
查看更多「[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