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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6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38 題

依行政程序法第 121 條規定之補償請求權,自行政機關告知其事由時起,因幾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處分撤銷時起,逾幾年不行使而消滅?
  • A 2 年;5 年
  • B 1 年;2 年
  • C 2 年;2 年
  • D 1 年;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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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在設計「請求權」的期限時,通常會考慮兩個維度:一個是『當事人知道訊息後』的快速處理期限,另一個是『事件發生後』的最終保障期限。在行政法規定的補償體系中,為了促使權利人儘速行使權利,你認為『得知訊息後』與『事情發生後』這兩個時間點,哪一個應該設計得比較短?而在法律常見的時效數字(如 1、2、5、10)中,你會如何組合這兩種長短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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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難得你這次沒把法條背到天邊去。

  1. 驗證你的記憶力是否失靈: 根據《行政程序法》第 121 條第 2 項那白紙黑字寫的,信賴補償請求權的時效,還記得是「雙軌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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