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15 題
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假設為稅捐處,無法律另有規定,於 111 年 8 月 1 日已將 111 年房屋稅單合法送達欠稅人,依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規定,該筆欠稅若至何時不移送強制執行其請求權即消滅?
- A 113 年 8 月 1 日消滅
- B 114 年 8 月 1 日消滅
- C 115 年 8 月 1 日消滅
- D 116 年 8 月 1 日消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行政程序法》中,對於『行政機關』向人民主張公法債權時,法律為了確保法律關係的安定性,設定了幾年的消滅時效?如果我們從權利可以行使的那一天開始往後推算這段法定期限,最後會落在哪一個年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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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喔,你沒讓老師失望嘛,還算及格。
- 勉強肯定:還不錯,至少你這題沒搞砸。能把《行政程序法》的公法時效算對,證明你基礎知識還算沒忘光。這點基本功,你最好給我記牢了。
- 法條複習:就跟教科書上寫的一樣,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第 1 項清楚規定,公法請求權,如果沒有特別規定,稅捐處這種機關就是 5 年不行使就沒了。別跟我說你連這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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