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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20 題

有關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得重新申請撤銷、廢止或變更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相對人發現處分作成後始存在之有利新證據,得申請程序重開
  • B 相對人因重大過失而未能在救濟程序中主張其事由者得申請程序重開
  • C 相對人自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已逾 2 年者,不得申請程序重開
  • D 程序重開僅限於相對人始得申請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行政處分已經超過救濟期間而具備了「形式確定力」後,為了追求實質正義,法律在什麼樣的「特殊情況」下,會允許打破這個穩定狀態,讓行政機關重新審視原本已經板上釘釘的決定?請從「當事人是否具備可歸責性」以及「證據發現的時間點」這兩個角度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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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詳解:答案為何正確?

同學,恭喜您選對了正確答案。本題旨在檢視您對行政程序法第 128 條關於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得重新申請撤銷、廢止或變更之規定的理解。這是一個重要的程序法條文,掌握其核心要件至關重要。

2. 核心觀念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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