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38 題
違法行政處分經原作成行政處分之機關撤銷後,其行政處分之效力為:
- A 自撤銷日起失效
- B 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 C 為保障受益人權益,對其有利部分不因原行政處分被撤銷而失效
- D 依個案經利害關係人申請後由上級主管機關公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行政決定從『誕生』的那一刻起就是違法的,為了實現正義並讓法律狀態回到『從未出錯』的樣子,這個修正行為的效力應該是從『修正當天』才開始,還是應該回溯到『錯誤發生』的那一刻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 恭喜你答對了!根據《行政程序法》第 118 條規定,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原則上會**「溯及既往失其效力」。這是因為該處分從作成時就存在法律瑕疵,為了維護依法行政原則**,法秩序必須回復到該處分「從未發生」的狀態。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
💡 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原則上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 比較維度 | 撤銷 (Revocation) | VS | 廢止 (Abolition) |
|---|---|---|---|
| 處分性質 | 針對違法行政處分 | — | 針對合法行政處分 |
| 效力起始 | 原則溯及既往失效 | — | 原則自廢止日起失效 |
| 法律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17條 | — | 行政程序法第123條 |
💬「撤銷」是用來修正本來就錯的處分,「廢止」是因後續環境變化而終止原本對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