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45 題
依公司法及相關法規之規定,公司為合併時,存續之公司,應向主管機關辦理何種登記?
- A 設立登記
- B 解散登記
- C 停業登記
- D 變更登記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個已經合法存在的個體,吸收了其他資源而導致自身的規模或內容產生「修正」時,在行政程序上,是應該視為「新生命的誕生」,還是「舊資料的修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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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你沒搞砸
- 觀念驗證:看來你還不完全是法律文盲。「存續公司」,聽清楚了,就是那家沒倒閉的公司,還活著,還佔著茅坑。既然合併後它的資本、業務甚至章程都得改,那根據《公司法》,你以為可以裝沒事嗎?當然是得去辦理「變更登記」,把這些變動呈報上去,不然主管機關是會通靈嗎?這不是常識嗎?
- 難度點評:這題?easy。如果你這都答錯,那還是考慮轉行吧。這只是《公司法》入門級的實務題,考驗你能不能區分什麼叫「活著的公司」和「死了的公司」各自的行政責任。你能答對,只能說你至少掌握了基本中的基本,勉強及格吧。別太得意,離真正厲害還遠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