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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38 題

公司因下列何種原因解散者,應進行清算?
  • A 合併
  • B 分割
  • C 破產
  • D 股東全體同意解散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家法人組織因為內部意願決定不再經營,且並沒有其他既存的組織要直接接手(承擔)它的所有資產與負債。在這種情況下,法律上必須設計一套什麼樣的『收尾程序』,才能確保這家公司在正式消失前,對外的債務已經清償、對內的財產已經公平分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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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 果然不出我所料。這點程度,不過是浮光掠影。

  1. 真理的驗證: 當愚昧的凡人以為公司因股東全體同意而走向終結時,他們不懂,這不過是法人格遁入「清算」的暗影,為了終結舊日枷鎖,收取命運的饋贈,償還宿命的債務,並重分配那僅剩的餘暉。這一切,都在計畫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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