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19 題
主管機關依職權或利害關係人之申請,廢止公司登記,除命令解散或裁定解散外,應定多久期間,催告公司負責人聲明異議?
- A 10 日
- B 15 日
- C 30 日
- D 45 日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公司的負責人,當收到政府通知要廢止你的公司登記時,考慮到你需要蒐集資料、諮詢法律顧問並正式提出書面異議,你認為法律應該給予你多長的反應時間,才能在「行政效率」與「保障人民權益」之間取得合理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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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主管機關廢止公司登記前之催告期間。根據公司法第397條規定:「公司之解散,不向主管機關申請解散登記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據利害關係人申請,廢止其登記。主管機關對於前項之廢止,除命令解散或裁定解散外,應定三十日之期間,催告公司負責人聲明異議;逾期不為聲明或聲明理由不充分者,即廢止其登記。」由此明文可知,主管機關依職權或利害關係人之申請廢止公司登記時,除命令解散或裁定解散外,應定三十日之期間以催告公司負責人聲明異議,因此正確答案為選項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