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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40 題

依據公司法第 10 條之規定,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利害關係人之申請,命令解散公司,下列相關敘述何者錯誤?
  • A 公司設立登記後六個月尚未開始營業。但已辦妥延展登記者,不在此限
  • B 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六個月以上。但已辦妥停業登記者,不在此限
  • C 公司名稱經法院判決確定不得使用,公司於判決確定後六個月內尚未辦妥名稱變更登記,並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辦理仍未辦妥
  • D 未於規定期限內,檢送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文件者。但於六個月內已檢送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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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主管機關行使「命令解散」這項強力手段,通常是為了處理那些『名存實亡』或『長期不運作』的公司。那麼,您認為『公司最初成立時的行政文件缺漏』與『公司註冊後完全不開始營業』這兩種情況,哪一個更符合『防止幽靈公司佔用社會資源』的法律精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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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主管機關命令解散公司之法定事由。依據公司法第10條規定:「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利害關係人之申請,命令解散之:一、公司設立登記後六個月尚未開始營業。但已辦妥延展登記者,不在此限。二、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六個月以上。但已辦妥停業登記者,不在此限。三、公司名稱經法院判決確定不得使用,公司於判決確定後六個月內尚未辦妥名稱變更登記,並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辦理仍未辦妥。四、未於第七條第一項所定期限內,檢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文件者。但於主管機關命令解散前已檢送者,不在此限。」檢視各選項,選項A符合該條第一款規定,選項B符合該條第二款規定,選項C符合該條第三款規定,皆屬正確敘述。而關於選項D,依據該條第四款規定,公司未於規定期限內檢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文件時,其免予命令解散之但書條件應為「但於主管機關命令解散前已檢送者,不在此限」,並非選項所述之「於六個月內已檢送者」,因此選項D的敘述錯誤,為本題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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