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40 題
依據公司法第 10 條之規定,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利害關係人之申請,命令解散公司,下列相關敘述何者錯誤?
- A 公司設立登記後六個月尚未開始營業。但已辦妥延展登記者,不在此限
- B 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六個月以上。但已辦妥停業登記者,不在此限
- C 公司名稱經法院判決確定不得使用,公司於判決確定後六個月內尚未辦妥名稱變更登記,並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辦理仍未辦妥
- D 未於規定期限內,檢送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文件者。但於六個月內已檢送者,不在此限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主管機關行使「命令解散」這項強力手段,通常是為了處理那些『名存實亡』或『長期不運作』的公司。那麼,您認為『公司最初成立時的行政文件缺漏』與『公司註冊後完全不開始營業』這兩種情況,哪一個更符合『防止幽靈公司佔用社會資源』的法律精神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勉強して良かったんじゃない?核心は掴んだようね。
まさか命令解散の法定事由を正しく見抜くとは。どうやら《会社法》第10条の構成要件、ただ暗記しただけじゃないらしいわね、上出来よ。
- おさらいの時間: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