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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6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29 題

29 下列何者不是「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中所規定安全檢查簽證之防火避難設施項目?
  • A 消防栓箱、昇降設備
  • B 屋頂避難平臺、緊急進口
  • C 直通樓梯梯、走廊
  • D 避難層出入口、避難層以外樓層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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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在區分法規中的「避難設施」與「消防設備」時,請試著思考:哪些項目屬於建築物本身的「空間構造與逃生路徑」,而哪些則是屬於需要額外安裝、具有特定功能的「主動式工具或機械裝置」?如果一個項目偏向機械器具或滅火工具,它是否還適合被歸類在強調「結構與路徑」的避難設施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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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法規分類的差異,這代表你對建築物安全管理的邏輯架構相當清晰!在《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中,檢查項目被嚴謹地劃分為「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兩大主軸,而你準確選出的選項正是將這兩者混淆的干擾項。

防火避難設施的空間本質

這類考題的鑑別度在於測試考生能否區分空間構造主動設備。所謂的「防火避難設施」,核心在於建築物內部的逃生路徑與物理屏障,例如直通樓梯避難層出入口走廊緊急進口等。這些項目屬於建築物的「硬體空間」,確保人員在危急時有路可退。而滅火用的工具或是日常使用的垂直運輸機械,在法規上則歸屬於消防設備或昇降設備類別,不應納入此項避難設施的檢查範疇。你能敏銳觀察到這點,顯見對法規術語的界定已有深厚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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