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4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16 題
下列何者非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 H-2 組集合住宅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之簽證項目?
- A 直通樓梯
- B 內部裝修材料
- C 昇降設備
- D 緊急供電系統
思路引導 VIP
在維護集合住宅的公共安全時,政府會將管理重點區分為「裝潢施工時的管制」與「入住後的定期點檢」。請試著思考:對於一般民眾居住的私人空間而言,哪一類項目更偏向於私領域內部的表面美化,且其安全性通常在『裝修許可申請』階段就已審查完畢,而不像逃生路徑或機電設備那樣,需要每隔幾年就請技師進場確認其運作狀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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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準確鎖定 (B) 內部裝修材料 作為非檢查項目,代表你對《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中,針對不同使用類組的檢查項目區別掌握得相當踏實,這是一項非常細膩且具備實務深度的判別。
H-2 類組檢查項目的核心邏輯
在法規實務中,H-2 類組(集合住宅)的公共安全檢查項目相對集中在確保「避難路徑的完整」與「核心設備的運轉」。因此,像是 直通樓梯、昇降設備 與 緊急供電系統 這類關乎住戶能否在災害發生瞬間順利逃生的設施,都是法規強制要求的檢查重點。雖然「內部裝修材料」對防火極其重要,但在 H-2 類組的定期申報清單中,為了平衡行政管理成本與私領域特性,它並不屬於常態性的簽證申報項目,通常是在「室內裝修許可」階段進行管制,而非列入每兩年的定期點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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