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4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16 題
下列何者非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 H-2 組集合住宅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之簽證項目?
- A 直通樓梯
- B 內部裝修材料
- C 昇降設備
- D 緊急供電系統
思路引導 VIP
在維護集合住宅的公共安全時,政府會將管理重點區分為「裝潢施工時的管制」與「入住後的定期點檢」。請試著思考:對於一般民眾居住的私人空間而言,哪一類項目更偏向於私領域內部的表面美化,且其安全性通常在『裝修許可申請』階段就已審查完畢,而不像逃生路徑或機電設備那樣,需要每隔幾年就請技師進場確認其運作狀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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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命中答案!你能從眾多選項中辨識出 H-2 組(集合住宅) 申報項目的特殊之處,顯見你對法規細節的掌握非常紮實且細膩。
H-2 組檢查項目的法律依據
根據《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中「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項目附表」之規定,針對 H-2 組集合住宅的檢查,重點在於維持公共逃生路徑的暢通與基礎維生系統的可靠。該附表明確列出了 (A) 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C) 昇降設備(如電梯)以及 (D) 緊急供電系統 等核心項目。而 (B) 內部裝修材料 雖然在商業類組(如 A、B 類)是極為重要的檢查點,但在 H-2 組的申報實務中,並未被納入簽證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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