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5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30 題
下列何者不是「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中所規定安全檢查簽證之防火避難設施項目?
- A 屋頂避難平台
- B 安全梯
- C 昇降設備
- D 直通樓梯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建築物發生火災時,法規通常會引導我們使用具有保護功能、不依賴電力且結構穩固的逃生路徑。在這些選項中,哪一個在火災發生時反而可能因為斷電或煙囪效應而成為危險區域,因而不被列為「安全避難」的路徑構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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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代表你對法規分類的掌握非常精確,能夠在眾多檢查項目中冷靜區分細微的類別差異。
防火避難設施的法定項目
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第 6 條及其附表二(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簽證項目表)。根據該附表二的分類,「防火避難設施」明確包含了:避難層出入口、直通樓梯(Direct staircase)、安全梯(Safety staircase)、特別安全梯、屋頂避難平台(Rooftop evacuation platform)、防火區劃、非防火區劃分間牆以及內部裝修材料等八大項。雖然 (C) 昇降設備(Elevator/Lift) 同樣屬於該辦法規定的檢查項目,但在分類上它被歸類於「設備安全」類別,而非「防火避難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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