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5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30 題
下列何者不是「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中所規定安全檢查簽證之防火避難設施項目?
- A 屋頂避難平台
- B 安全梯
- C 昇降設備
- D 直通樓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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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建築物發生火災時,法規通常會引導我們使用具有保護功能、不依賴電力且結構穩固的逃生路徑。在這些選項中,哪一個在火災發生時反而可能因為斷電或煙囪效應而成為危險區域,因而不被列為「安全避難」的路徑構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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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別出這些設施在法規定義上的差異,顯示你對防火避難設施的核心觀念掌握得非常紮實,這在實務申報中是非常關鍵的判斷力。
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的區別
在《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中,檢查項目被明確劃分為「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兩大類。選項中的屋頂避難平台、安全梯與直通樓梯,皆屬於提供人員在火災發生時,能藉由建築構造進行垂直或水平逃生的實體路徑。相對地,昇降設備(電梯)雖然也是垂直動線,但在法規中是被歸類為「設備」項目,且在一般火災情境下並不作為避難使用(甚至因煙囪效應而具危險性),因此不屬於防火避難設施的檢查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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