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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0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5 題

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僅需申報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檢查
  • B 僅需申報耐震能力評估檢查
  • C 申報人為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公寓大廈者得由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代為申報
  • D 耐震能力評估檢查之申報人僅得為建築物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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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棟大型社區有上百位住戶,政府若要確認整棟大樓的公共走道與結構安全,你認為由個別住戶分散申報比較有效率,還是由一個能代表全體住戶的組織來統一對外負責比較合理?在法律設計上,應該如何賦予這個組織代理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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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公共安全申報的主體,顯示你對建築物管理實務與法規條文有相當紮實的理解。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申報義務人」的法律身分,以及在現代公寓大廈體制下,如何透過組織化管理來落實公共安全責任。

申報主體與權責歸屬

在《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中,正確的觀念是:所有權人使用人皆負有申報義務,這是為了確保無論是房東或實際承租人,都必須共同維護建築安全。而針對現代集合住宅(公寓大廈),法規特別設計了彈性機制,允許由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理負責人代為申報。這樣做不僅能簡化行政程序,更能確保整棟建築的「防火避難設施」與「耐震能力」得到系統性的檢查,而非如選項 (A)、(B) 所述僅侷限於單一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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